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纯水设备采购比选通知 HQ2015-45
一、比选邀请:我院需购买纯水系统设备,用于消毒供应中心,请有意参选单位仔细阅读以下比选内容后根据我院提出的比选要求进行报价。
二、比选须知: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至指定地点。投标单位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投标单位一经报出,即为不可撤回,否则投标无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后文说明;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如有贻误,后果自负。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有效的,若有虚假,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三、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如果投标人所投产品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应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制造商必须是专业纯水设备生产厂商,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对招标人所需的全部设备能直接设计、生产、安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长期的售后服务网点
3、如本次采购的设备国家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制度,则投标人须具有相关经营许可证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报价要求:
1、根据业主提供的附件设备参数资料,结合踏勘现场的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所报价格包括:设备费、材料(含全部配件、辅件)费、设计费、施工费、安装费、人工费、管理费、运杂费、保管费、利润、税金等等全部费用(交钥匙工程)。
2、现场踏勘时间为2016年1月8日上午9时,踏勘报名地点为后勤保障部,过时不候。参选单位应充分了解项目位置、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交货期和验收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未参与现场踏勘者报价无效。
3、全套报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报价单位加盖单位的公章。
4、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货及施工安装。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必须密封,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比选编号、比选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
2、投标时间:2016年1月13日9:00-11:00,逾期不再接受报价。
3、投标地点:一环路西二段32号四川省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
六、报价文件的评审方法:
1、按照本须知规定,综合报价、业绩、售后服务等原则进行评选。
2、报价文件不能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将淘汰,投标无效。
七、其他注意事项:
八、附件:设备参数及评分标准
九、联系方式:
后勤保障部 87393407
审计部(监督) 8739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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