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职工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0-21 00:00本文来源: 离退休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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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丰富离退休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规范兴趣小组管理,提高兴趣小组活动质量,以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吸引更多的离退休职工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促进离退休职工相互交流和身心健康,特制定离退休职工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一、兴趣小组成立的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利于医院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2、所开展活动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有一定数量的成员(不少于8人)参加。
3、凡我院离退休职工均可根据爱好、兴趣、特长向离退部书面申报,提出建组的方法、人员、规模、活动内容及时间等。
4、组长的产生:热爱兴趣小组工作,有奉献精神;本人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熟悉小组业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组员拥护,民主推荐,离退部任命。
二、兴趣小组管理原则
实行离退休职工自我管理,离退部支持、协助开展活动。
三、参加兴趣小组的方法
1、凡我院离退休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小组长批准。
2、离退休职工根据兴趣和爱好,自主选择参加兴趣小组活动。
四、兴趣小组活动要求
1、各兴趣小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医院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兴趣小组成员之间要团结友爱,真诚相待,互相帮助,乐于助人。
3、兴趣小组成员必须服从组长及老师的安排,按照规定的时间积极参加小组活动;不服从安排或管理者,小组长可劝其退出。
4、兴趣小组活动实行考勤制,组长负责,严格考勤,因特殊情况迟到或需提前离开者,应向组长请假说明原因。无故迟到或早退两次算作一次缺勤。离退休工作部每半年检查一次考勤,设奖鼓励,对当年全勤者给予奖励。
5、各兴趣小组应爱护公用活动器材,损坏者按原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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